[转帖]欲使劳资和谐就要允许{罢}工
欲使劳资和谐就要允许罢工
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西双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4个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航班又全部飞回昆明。事发之后,东航否认是飞行员集体“罢飞”,但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飞行员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
东航“罢飞”事件有两个特征值得分析:一,这些飞行员在采取行动前,未告知雇方,也就是东航;二,他们是在工作途中集体拒绝劳动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严格禁止这种行为。因为这将使雇方失去谈判条件,更何况还将乘客裹挟进来,由此给乘客造成的心理阴影难以弥补。事发后有评论认为,飞行员是将乘客“劫为人质”,这句话自有部分道理。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飞行员们之所以采取“违法”的举动来维权,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在法律上,他们没有{罢}工的权利。{罢}工,是一个社会中劳动者的最后一项权利,正如沉默是公民的最后一项政治权利一样。一旦工人(无论他是金领飞行员,还是一个农民工)失去{罢}工的权利,在资本面前,他们要么选择缴械,要么就要选择反抗。无论哪一种结果,都无益于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今天的中国,劳资纠纷日益增多,这是一个不应回避的事实。从农民工讨薪,到飞行员罢飞,都是劳资纠纷的表现。问题是,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的社会尚未建立起劳资纠纷畅通的解决之道。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雇方占有天然的优势地位,他掌握着劳方工资,升迁,甚至是否能够继续雇用的绝对权利,而劳方拥有的,只有“双手和人身自由”(马克思语)。在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下,用“双手和人身自由”来拒绝劳动,尤其是集体拒绝劳动,就成了劳动者和雇方谈判中最重要也几乎是唯一的筹码。正是这个原因,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法律,都明确保护劳动者{罢}工的权利。
再过几周,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100多年前,芝加哥的产业工人为了争取八小时工作的权利举行大{罢}工,并与警方发生了流血冲突。进入20世纪,美国和欧洲的工人运动迅速退潮,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上开始承认工人{罢}工的权利,劳资矛盾于是开始在法律的既定框架下寻求解决路径。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对劳方{罢}工权利的确认和约束,已经成为平衡劳资双方谈判地位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在今天的美国,要组织一场{罢}工并不容易。美国法律规定:对于针对争取提高福利的经济{罢}工,雇方有权雇人去“永久性取代”{罢}工者的职位,而且,在整个{罢}工中,劳方不能有任何暴力行为和破坏生产工具的行为,同时,{罢}工的组织者还必须提前就行动开始和结束的期限通知雇主,一旦违法,将会受到严惩。更有趣的是,{罢}工在美国也是雇方的权利之一,在资方不同意劳方提出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让工人工作。资方“{罢}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锁厂,也就是关起大门不让工人上班;二是断绝资金,让工厂无法运作。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当今美国大多数劳资纠纷,都是在谈判中解决的,真正由劳资纠纷演变到{罢}工的案例,越来越少。{罢}工在今天的美国,更多的是劳方在与雇方谈判时的一种威慑性力量。
中国在1975年宪法中,曾明确规定工人罢工的权利,但在1982年宪法中,取消了这一规定。尽管在1975年到1982年间,这项本属于劳动者权利的“罢工自由”,只有宣言性的作用,但自1982年以后,罢工作为一项权利,却成了法律禁区,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劳资纠纷进入了一个高发阶段。在罢工不享有刑事免责和民事免责的情况下,劳动者失去的是“谈判权”,却不会放弃“反抗权”。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劳动者的集体行动没有明确的规则约束,在劳方天然地选择效果最大化的情况下,“罢工”的溢出效应也越来越明显。上月初,上海最大的小区康城近两百名保安集体失踪,还有此次东航飞行员罢飞事件,都是最好的注解。
其实,在法律上恢复劳方罢工权利并没有许多人想象的可怕,罢工自由的存在,并不见得导致大量罢工的发生。相反,在法制规范下的罢工自由,能够促进劳资关系朝向更加理性化、正常化的关系发展。以东航飞行员罢飞事件为例,其实可怕的不是“罢飞”,而是飞行员在未提前告知而乘客也不知情的情况下,飞行员中途“罢工”。这种失序行为一旦蔓延,其结果一定是飞行员、航空公司和乘客三方面的公输。要避免这样糟糕局面的发生,不能指望通过严格的制裁,而要寄望于沟通渠道的制度建设。从法律上讲,要约束一项权利,首先要确认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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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http://fuxing.bbs.cctv.com/viewthread.php?tid=11762373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6 22:04:46
只会加剧公众对公司的指责...
航空运输这种动辄牵涉数百人生命安危的企业...最关键的是安全和信誉度....
失去的不仅仅是部分旅客...而是公众的信任....
发布者 航空港
2008-4-7 10:18:01
犯错不可怕,可怕是犯了错误还掩掩藏藏。我也写了一篇相关的博文,有空可以去我那看看!谢谢!
http://blog.vsharing.com/itteam/
发布者 itteam
2008-4-7 12:16:48
这篇文章,拿近日东航部分飞行员罢飞来说事,拐弯抹角一通之后,下了一个结论:“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在法律上,他们没有罢工的权利。”
南都的文章为什么狠呢?有三点:
一、给闹情绪的飞行员们提供了理论依据。
事件发生后,从基本道德、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三个方面来看,东航的飞行员们的行为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受到了舆论的普遍反对,要求严惩。估计当事人也在后悔玩的过了火。
此时,南都的文章,如同普世价值的灯塔一般给飞行员们指引了斗争的方向,“罢工,是一个社会中劳动者的最后一项权利,正如沉默是公民的最后一项政治权利一样。”同时,也给出了策略上引导,“他们是在工作途中集体拒绝劳动的。”
既向《宪法》宣战了,又以“集体拒绝劳动”掩盖了对行为的定性,高!
二、向管理层施加了压力。
拿民航飞行员闹情绪说事,那是有相当的分量的。为防止“失序”,南都开出的药方是允许罢工。
南都特别指出:“在罢工不享有刑事免责和民事免责的情况下,劳动者失去的是‘谈判权’,却不会放弃‘反抗权’。”
估计管理层头要大了。民航飞行员,屁股下面做着上亿的资产,手里掌握着几百人的生命,一旦在南都的指引下,他们在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后行使什么“反抗权”,问题就闹大了!
三、选择时机恰到好处。
客观上说,有些问题在理论上、学术上甚至是立法上都可以探讨,但不能在敏感的时期借机生事。
暴乱刚刚平息,舆论战热火朝天,体育盛会就在眼前,此时南都提出罢工的问题,恐怕是让高层越渴越吃盐。客观上说,分裂分子在境外游游行、闹闹事,老外都看习惯了,掀不起大浪,如果在南都的点拨下,中国民航飞行员们行使一下天然的权力、兑现一下普世的价值,这就不好收场了。
对于中国存在的问题,各路人提出的方法很多,归根到底分两类,一类想治病,一类就想要命。南都出手凶悍、下药猛烈,到底是想治病还是想要命?
南都的问题,我看还是班子有问题。《亮剑》不是说了嘛,主官的气质决定部队的气质,同样主官的立场影响了部队的立场,其他的机构也是一样。就拿本论坛来说,换上马立诚、袁伟时等等叫兽做斑竹,那绝对是另外一种风格。
针对东航事件再次提出个人建议:
第一、对具体事件处理,应定性从严、处理从宽;
第二、借鉴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转会制度,建立民航飞行员的流动机制;
第三、行业整顿,根据实际的飞机、飞行人员的承受能力压缩航线为。
第四、把搅乱行业秩序的企业清除出场,这一定要从重从快处理。
作者:阿道夫二世
发布者 悬浊液
2008-4-7 15:47:18
发布者 航空港
2008-4-7 15: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