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转贴:邱晓华“再就业”的启示:以人为本!
转贴:邱晓华“再就业”:再透明点就好了
国家统计局前局长邱晓华复出了,并且找到了一份相当不错的工作—— 绝对“大型国企”、刚刚名列 “2008中国企业500强”第22位的中海油高级研究员。
相当多的声音属于“不以为然”。有人认为,“对于像邱晓华这样涉及经济犯罪的前高级官员,应该在刑满释放后有更严格限制,不应进入大型国企担任高职”;有人批评,“如果腐败分子能重新启用,反腐败还有什么意义?”甚至还有人怀疑,“刚判完刑就获得企业高级岗位,这变化也太快了,背后有什么缘由呢?”(据人民网强国论坛)
公众对邱晓华“复出”非常意外甚至质疑,这一点并不意外。毕竟,邱晓华不同于解振华与孟学农,后两者不管是“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还是“防治非典不力被撤职”,都属于“工作不力”的范畴,重新启用易于理解。而邱晓华则属于涉嫌犯罪了,据新华社曾发布的消息,邱“在任职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因此对其“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很多人的朴素理解,高级干部一旦落此田地,“复出”的机会就少之又少了。
然而,群众对贪腐行为痛恨的感情,没有理由完全代替法治的理性。从积极层面考虑:邱晓华作为学者型官员,既熟悉经济工作,又有较深理论素养,可谓“年轻有为亦有才”,两年前因上海社保案中被发现涉嫌违纪而落马,显示了中央不容忍迁就任何人的反腐态度。但从法理层面讲,在已经接受了法律与纪律相应处罚后 (据称今年6月邱晓华已经出狱),其罪责已经消失,“罪得其罚”之后,邱晓华便是自由之人,重新工作,应该属于其基本权利。这不仅符合我党素来秉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也符合“罪当其罚,罪得其罚”的现代法权观念。
比起“唾沫星子也要淹死你”的“一朝落马便永无翻身之日”来,依照法条法理为规范建构权罚边界,或许更能体现出法治社会的进步来。毕竟,多数官员是不适用于“一棍子打死”的,作为国家曾着力培养的干部,邱晓华悔悟之后,愿以专长“发表自己的观点,为国家提点有益的建议”,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也算是落马官员心态不错的典范吧。
网上“可观”的质疑声也提醒有关部门:作为有极大社会影响力的高级官员,其“落马”后的处理与复出都应该有一个更加公开与透明的信息。比如,邱晓华的“收受现金”与“涉嫌重婚”,司法机关令其付出了怎样的代价;比如,国企高级职员的录用按惯例常参照公务员的,有了不良记录的邱晓华录用时走了怎样的程序?邱的录用纯粹是因其“熟悉经济并且有较深理论素养”,还是与落马前的职位难脱干系?再比如,国企聘用高级职员是需要公示的,邱何以会以撰文方式浮出水面?信息不明,就容易令人想入非非。
都说中国老百姓是最通情达理的,如果在上述等问题上能有公开透明的信息与令人信服的解释,相信大家还是可以宽容的,也不至于非要往这个人身上再扔几块板砖。当然,公开信息不仅是为了服众,也是给当事人一个机会,使其即便无缘继续清清白白做官,起码也能在后半生“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任何落马的高官,只要不是其罪当诛,便自然要面对一个出来后怎么回归社会的问题。邱晓华“再就业”所引发的争论提醒我们:对于有较强社会影响的高级官员而言,不仅要从法律、党纪、政治等层面看待其腐败,也要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慎重对待其处理与复出,尽力做到信息透明,公开有力,避免“治病救人”时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效应——这或许也是邱晓华这样的群体一种很现实的需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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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当看到邱晓华复出中海油,并在经济观察报网高屋建瓴发了一通议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我写下:世界是邱晓华们的。
民众对贪官的义愤,朴素却异常坚固。更重要的是,他们无法获知充分信息,他们不知道邱晓华被移送司法机关后,到底得到了如何的司法惩处?还没等他们回过神来,邱晓华又是中海油的高级研究员了,而藉由中海油超大型国企的背景,邱晓华的前统计局高官背景,无疑又会有一轮新的狂想。对于已经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言,邱晓华的蹊跷复出一定是个绕不过的污点。如此,如何切实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化,政府亦需更有忧思。
在法治健全之社会,任何人,包括政府高官犯了罪,就会依法受到惩处,而等到其履刑担责完备之后,依然具备普通公民之就业,发展等各项权利,社会也应该最大限度的宽容他们,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就是此种道理,也是我们所应追求的一种较为理想的状态。倘若我们已经获得充分信息,得知邱晓华履刑担责的详情,我们是否可以说,邱晓华的轻松再就业是否理所当然呢?
在一个更为广泛的社会场域考察此事,就涉及到一般的违法犯罪人员,重返社会的再就业问题。即使针对合法公民,我国所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也是无处不在的,比如说户籍歧视,北京品学兼优,才华能力胜过本地人的外地生,有多少是在就业问题上,因这个折戟沉沙的;地域歧视,最典型是“河南梆子”不再考虑之列,让人不由生出当场抽刀劈人的念头;比如说长相歧视,整得以为世界人民以为我国各地统统在发展娱乐三陪服务业了;还有诸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疾患歧视(诸如乙肝)等等。
生在一个“歧视国”里,当“浪子”刚准备回头,踏足社会的时候,除非疯魔了,他是万万不会说:“老板,我刚从里面出来出来,您可要一视同仁啊。”对于连“户口、地域,性别,长相,疾患”都要通通歧视一遭的社会环境而言,歧视这些“浪子”无疑是具备相当“道德正确”的理由:“你丫得为自己以前的错误承担代价”! 这些“浪子”们在“歧视国”里所遭受的命运,我不想一一举例,但是他们重返社会所面对的艰辛的社会评判和宽容机制,无疑会使得 “再生”之路无比艰苦。
当一个社会,一个政府无法给大多数准备重返社会的人们提供一种一视同仁的机制时,邱晓华手到擒来般的,而且是高品质的(高级研究员)轻松再就业,无疑是吊诡的。邱晓华的前高官背景,以及他所积攒的政界关系资源,在聘用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何等作用?中海油做为超大型国企,几时又具备过“求才若渴”,对全体社会大众开放的优良品质?如此,邱晓华被中海油“一视同仁”的接纳,不仅不值得恭喜,反倒倍添了只需精英(个人或集团)合谋,即可轻松摆脱一般通行社会规则(适用于大多数)的意味。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9-1 9:41:46
8月28日,一篇署名邱晓华、题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出现在经观网上,文末注明明系“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经观网一名高层人士透露,该文章确为邱晓华所为,而且他的确已经在中海油任职。(8月30日《广州日报》)
邱晓华有过常人难以企及的辉煌,在任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时,他频频出镜,知名度极高。在就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后,仍是响当当的公众人物。只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仅当了200天的局长,邱晓华便因涉及上海社保资金案落马。
落马的邱晓华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一直受人关注。新华社2007年1月23日发布权威消息,称“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因此被“双开”,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大家都认为,此后如果再有邱晓华的消息,那一定是接受法院的判决。
可是,出乎人们的意料,邱晓华的名字再次出现在媒体上,不是其被判多少年徒刑,而是“低调地”以发表一篇文章的形式,告诉人们,他已经出狱并到中海油任职。涉及上海社保资金案的主犯们,一个一个都被判了刑,包括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判刑的消息,人们都在第一时间得知。可不知为什么,邱晓华却是个例外。
邱晓华是经济学博士,著名的经济学家,这样的人才如果不利用,那真是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所以,出狱的邱晓华到中海油任高级研究员,也算是人尽其才。邱晓华出于“2008年的中国经济走向将主要取决于对宏观调控政策的把握上”的考虑,积极撰文,为国家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更会受到人们的欢迎。只是人们通过这篇文章,知道了他的“下落”的同时,都在疑惑,他是何时出狱的?他到底受到了怎样的司法处理?人们有这个知情权。
发布者 匿名用户
2008-9-2 9: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