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13 10:58:13
[原创]公司该如何面对离职人员在网络论坛上对公司歪曲事实的言行?
杭州有雨
前段时间,在网络的一个论坛上面,出现了离职员工散布一些对公司歪曲事实的言论。
我们公司采取直接面对的方法,在论坛上和离职人员进行了交流,取得较好的效果
这个内容,希望对从事HR工作的人员有启发和帮助
致个别离职人员的公开信
(本公开信只针对个别因个人心态问题在此论坛上过分宣泄的本公司离职人员,正常评论公司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前言“离职”是当今社会的正常现象,无论是因为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还是公司不能达到员工的期望值,这都很正常。尤其是在IT行业中,由于员工队伍特别年轻,使得这个行业的人员流动率显得特别的瞩目。可以断言一点,走出大学进入IT行业的年轻人,会有不少人在不断的跳槽中度过自己本可以扎扎实实锻炼成长的前五年的黄金时代,为什么?这其实已经是一个值得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学校、企业共同来关注的问题!
致个别对公司心怀不满的已离职人员:
首先,请扪心自问,你们“宣泄”在此论坛里的话,是否已经非常的过分和过度了(有的甚至超越了法律的界限)!相信你们内心的良知不会否认这一点!很难想象,这些对公司的恶意中伤诽谤、对事实的歪曲捏造、针对公司优秀的管理人员所作的人身攻击,以及用语的极其不雅、甚至不堪,是出自你们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有文化有理想的人之口!
虽然,你们是匿名的,但我们能看得出来是哪几位,也略知你们是由于一些心态问题、或者思想的误区、或者自身看待问题的偏颇、或者过于计较个人得失等原因,导致离职后还愤愤不平心怀不满。应该讲,你们在职期间也曾心态良好,你们看公司的态度也曾是积极的,你们的表现也还不错,但,为何当个人的想法发生变化后,看事情都会带上有色眼镜呢?心态竟会如此天壤之别呢?甚至说出这些与你们所受的教育很不相称的话呢?希望你们深思!
今天公司郑重地写此公开信,并无要对你们作多少责难,也不是为了回应你们散布在网络上的这些无聊的说法,只是不忍看你们沉迷在这样扭曲的思想里,而耽误了本应更积极更阳光地投入到未来职业发展中去的宝贵时间。职场上,无论到哪个平台,到哪个企业,不负责任随意评论伤害企业的行为,是绝对不受欢迎的,这一点希望你们明白。
以下几点作为提醒忠告和申明:
1、 的确,虚幻的网络似乎有个“优点”,就是说话不必担心暴露身份,因此,似乎说话就可以不负责任,可以随便宣泄随便歪曲中伤以图一时痛快。其实,我们应该知道,每个人的言行处世,不仅仅是做给别人看的,也不仅仅是因为受法律或制度束缚,而是,每个人的心灵里都应该有一座道德的天秤。怎样做到人知人不知、人前人后都一致的言行准则,这是一个人格修炼问题。
2、 评论公司可以,但要客观适度,尤其不应该对公司优秀的管理人员作如此恶意的人身攻击!公司的每一位干部都是尽心尽职的,是兢业的,他们为推进公司的不断提升跨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也许,他们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人无完人,起码他们身上仍有许多闪光的素质和能力是值得你们学习的!当你们沉迷在漫骂中时,必然就失去了原本可以向比自己更优秀的人学习的机会!再者,换个角度看,如果有一天,你也有机会成为某个企业的管理栋梁,你一定就能做得尽善尽美吗?你希望被别人随意漫骂甚至侮辱吗?
3、 企业的运行与管理是复杂的大系统,每一种模式每一个制度的存在,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并适应一定的发展阶段。身处在局部层面的人未必都能很好的理解透彻,再者,企业在发展阶段中,有些制度不尽完善,或者执行贯彻有一定偏差,或者一时不能让所有的人都平衡等,这些都是正常的,也正是需整个团队去共同努力建设的内容。你们对公司有不同的看法没有关系,但希望你们在面对重新选择的企业时,能经常提醒自己,更客观更成熟地认识企业,而不要依自己个人的观点简单评价企业。一个人只有热爱自己所在的企业,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才华,才能找到事业的归宿。
4、 公司的劳动合同以及薪资社保等制度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公司的离职程序和制度也是明确且合法的,离职人员的工资以及奖金都有明文规定。你们中有人如果觉得自己受了不公正的待遇或者真如网上所说没有得到应得工资的话,你们完全可以正面地来找公司申诉,如果达不成一致,也可以找政府有关部门仲裁。总之,你们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正面谈问题,用漫骂的方式来做这种损人不利已的事情,伤害一个你曾经在此得到锻炼机会的公司的名誉,有什么意义呢?
最后两句话:
第一, 公司衷心地希望你们能早日或者已经找到了理想的职业平台,经过新的平台的锻炼,你们的能力和职业观、世界观都能更加地成熟,能更充分地发挥自我,展示自我,实现自我价值!无论走到哪里,都能成为被尊重的、被称赞和信任的人才。
第二, 你们很年轻,因此对于你们已经在网上所散布的歪曲言论,公司无意跟你们计较和责怪,哪怕知道你们每一个IP地址后面真实的姓名。但是,有一点要在此严正忠告:
请你们立即停止对公司成员的人身攻击和侮辱、以及随意公开姓名造成名誉损害的侵权行为!互联网并不是一个不受法律管制的天外世界,如果你们一定要超出法律的底线的话,公司将保留法律手段追诉的权利!-----本句申明既代表忠告,也代表公司已正式公开申明在先的事实。
XXX公司真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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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发布者 白水泉边
2007-6-13 13:11:26
没有人喜欢用严厉的口气去进行沟通
但对现在一些弄不灵清的小年青,有些时候必要的教训是需要的
这是为他们好
这个社会中,如果有人在具体的事情上面,能够正确的来“骂”你
应该觉得是一个好事情。应该觉得对自己的进步是有帮助的
发布者 丢大哥
2007-6-13 13:36:03